• 共创全国文明城市 共建幸福健康新区 —致所有新区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6日        来源:        作者:

    各园区管委会、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改善人居环境、服务市民健康的民生工程。“同住一座城,共建一个家,创文靠大家”。您的每一份努力,都将推动创工作更进一步;您的每一份辛劳,都在为实现创目标贡献力量!市民是城市的主人,既是创受益者,更是创主力军。创不仅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尽职尽责,需要全民一心、合力共创。

    公共场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公共场所禁烟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反映着一个城市人民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提倡社会公德和文明、健康的生活行为,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兰州新区爱卫办下发《关于加强创建文明城市控烟禁烟工作的通知》(新爱卫办发〔2019〕2号)、兰州新区爱卫办、兰州新区创建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禁止吸烟警示标志制作标准和张贴规范的通知》(新爱卫办发〔2019〕4号)等文件,各部门各单位收到文件后已明确了控烟禁烟职责、填写了控烟禁烟承诺书、也成立了控烟禁烟领导小组,为新区创建工作做了一定的贡献,控烟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有些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陋习未改,公共场所吸烟仍屡见不鲜。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在公共场合喷云吐雾,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形象,还会让公众对公务人员的印象大打折扣。同时,对于掌握一定社会资源的领导干部来说,高档烟背后还潜藏着一定的腐败空间。

    禁止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戒除的是个人生活陋习,体现的是社会管理者对规章制度的敬畏与遵守,不仅是政风对民风的引领,维护诚实守信的政府形象,也是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实践,更能摒弃奢靡之风和潜在的腐败风险。

    为此,兰州新区爱卫办、创建办共同号召新区人民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细则》。在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和车间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办事场所;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大、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

    (三)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四)网吧、歌舞厅、游艺厅、旅馆、美容美发店、餐饮业等服务营业场所;

    (五)影剧院、录像厅(室)、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室)、科技馆、文化馆、档案馆、少年宫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

    (六)各种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售票厅等经营场所,以及公用电梯间内和室内等候区域;

    (七)商场、超市和书店等经营性场所;

    (八)金融、邮政、通信等行业的营业厅等公共场所;

    (九)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拒绝烟草,珍爱生命,减少疾病,需要社会各界和每个人的努力。为了您的健康,为了您家人的健康,为了公众的健康,请您自觉做到不吸烟,主动劝阻他人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号召全体领导干部,人民群众互相监督。我们将会从各部门、单位控烟联络员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暗访监督小组,采取不定期暗访的形式,拍照取证,对不履行职责,继续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个人和单位进行通报,利用媒体曝光和公示,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我们相信,通过每一个人的努力,一定会为新区人民创造一个健康、干净、清新的无烟公共环境。感谢您理解并积极参与兰州新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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