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制度建设中推行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来源:        作者:

    中共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制度建设中推行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方式和行为,实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目的,形成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的互融互进,现就在制度建设中推行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目的

    通过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使一些订立不够科学、不够严谨,缺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的制度得到及时修改和完善,使一些缺项的管理制度得到补充,使各项管理机制相互支撑、相互制约,增强约束力和监督力,进一步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公司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公司中心、服务公司发展。要坚持服务和服从公司工作中心、大局,着力强化公司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工作效能提高和工作作风改进,努力形成工作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力量整合、各方面积极因素全面参与的局面,为推动公司中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要坚持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意把握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投融资等风险高危环节,人、财、物、项目审批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进行重点排查、重点防控。

    (三)客观真实、公开透明。风险排查要结合和职责实际,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排查的重点,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原则,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排查结果真实可信,所建制度有效管用。从风险排查到制度建立、制度执行要公开、透明运行,便于监督,利于风险防范化解。

    三、活动实施步骤

    结合公司“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行风险、法律风险”管理,认真查找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 “五类风险”,针对风险排查结果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一)排查识别阶段(3月7日-3月13日)

    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范畴及工作流程对本单位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致使公司信誉受损、管理失控、资产流失、违规经营等不利于公司发展的个人及部门风险进行排查识别。本阶段要求各单位于3月13日以前将《部门(子公司)风险排查识别表》(附件一)报至审计监察部。

    1、风险排查重点

    重点查找“三权十环节”风险点,即决策权、管理权、操作权使用过程中的人事管理、薪酬分配、项目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采购管理、车辆管理、接待管理、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风险点。

    2、风险排查方法

    各单位要从个人、部门(子公司)角度出发,采取自查、互查等形式,认真查找风险点,力争做到全面、具体、准确。

    个人风险点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思想道德方面主要从遵守党章党纪和工作纪律、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道德修养等方面查找存在的或可能引发的风险;岗位职责方面要结合本部门和个人岗位职责要求,重点查找在集体决策、执行议事规则和履行职责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外部环境方面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岗位特点,查找对树立良好作风和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造成风险的外部因素,以及因请托而违反职业操守、导致工作行为不公平不公正的外部因素。

    部门(子公司)风险点包括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三个方面。业务流程方面主要查找在项目审批管理、投资融资、招投标、合同履行及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各项业务在操作环节、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制度机制风险方面主要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查找各项制度是否具体、管用,是否覆盖各项业务工作,是否覆盖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特别是要查找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外部环境风险方面要结合管理权限,查找在落实各项组织原则、政策,执行制度规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外部影响因素。

    (二)分析评价阶段(3月14日-3月20日)

    由审计监察部对各单位风险排查识别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汇总、分析,并对需要进行评审的重大风险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再评估,最终形成《公司风险排查识别汇总表》(附件二),并于3月20日前下发各单位。

    (三)落实防控阶段(3月21日-3月27日)

    各单位对照《公司风险排查识别汇总表》对本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流程风险防控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检查每个风险项目是否有对应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对一些订立不够科学、不够严谨,可操作性不强的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和补充,使各项管理机制相互支撑、相互制约,进一步增强约束力和监督力,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在制度修订过程中,对于存在重大风险,需制定专项管理制度或业务流程的,若不能及时完成,各单位可根据情况,上报完成计划。本阶段要求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各单位将《部门(子公司)风险管理控制一览表》(附件三)报至审计监察部,并将修改、完善和补充后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四)检查总结阶段(3月27日-4月3日)

    由审计监察部对各单位风险排查识别、风险评价、制度修订、完善及补充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经理办公会进行汇报。

    反腐倡廉建设及风险防控是一项动态的、持续的管理工作,当旧的风险消除后,可能又会出现新的风险,所以各单位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驾驭这几个环节要连续不断的进行下去,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确保公司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由审计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及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公司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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